盛帮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33 证券简称:盛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
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赖喜隆先生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赖凯先生计划自2024年2月6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800万元的公司股份,增持所需资金为自有资金。
2、增持计划实施情况:自上述增持计划披露日至本公告披露日,赖喜隆先生、赖凯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1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的0.41%,增持金额为人民币633.9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达到本次增持计划拟定的要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赖喜隆先生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赖凯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获悉上述增持主体增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赖喜隆先生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赖凯先生。
(二)本次增持前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及占比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赖喜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1,581,000股,占增持计划公告披露日总股本的41.93%,赖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8,281,000股,占增持计划公告披露日总股本的16.09%。赖喜隆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赖凯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862,000股,占增持计划公告披露日总股本的58.02%。
(三)增持计划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增持主体的增持情况
赖喜隆先生、赖凯先生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十二个月内无已披露的增持计划。
(四)增持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内增持主体的减持情况
赖喜隆先生、赖凯先生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为了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和独立判断,赖喜隆先生、赖凯先生计划自2024年2月6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且不超过8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赖喜隆先生、赖凯先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10,500股,已达到本次增持计划拟定的增持股份要求,增持金额为人民币633.9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本次增持完成后,赖喜隆先生、赖凯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072,500股,占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51,470,000股的比例为58.43%。本次增持前后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 增持前 | 本次增持公司股票数量(股) | 已增持金额(万元) | 增持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剔除回购股数前总股本的比例 (%) | 占剔除回购股数后总股本的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剔除回购股数前总股本的比例(%) | 占剔除回购股数后总股本的比例(%) | |||
赖喜隆 | 21,581,000 | 41.93 | 42.53 | 111,000 | 332.21 | 21,692,000 | 42.14 | 42.75 |
赖凯 | 8,281,000 | 16.09 | 16.32 | 99,500 | 301.76 | 8,380,500 | 16.28 | 16.52 |
合计 | 29,862,000 | 58.02 | 58.85 | 210,500 | 633.97 | 30,072,500 | 58.43 | 59.27 |
注:以上数据若出现各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三)公司将监督本次增持计划实施主体遵守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增持人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计划及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赖喜隆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赖凯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