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帮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7-16  盛帮股份(301233)公司公告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16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 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6年7月16日上午9:15,结束 时间为2026年7月16日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空港二路1388 号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赖凯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54人, 代表股份45,001,68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3.3480%(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其 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10人,代表 股份43,358,1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1.0345%。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共44人,代表股份1,643,53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3136%。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49人,代表股份1,814,131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2.5537%。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 170,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402%。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共44人,代表股份 1,643,53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3136%。

3、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3,433,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144%;反对1,566,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15%; 弃权1,8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245,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344%;反对1,566,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6.3620%;弃权1,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指派孟丽君律师、陈钰琦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