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6  五洲医疗(301234)公司公告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经营性资金往来符合股东大会授权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和检查,同时通过与公司管理层沟通确认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的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相关风险。

三、关于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我们一致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五、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

相关规定。

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六、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符合公司经营活动开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与关联人相关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经营的产品出口业务为基础,以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公司已经完善了相关业务管理和控制体系,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依据充分,不涉及公司关联方,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地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该事项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

以及核销坏账相关事项。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充分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所制定。薪酬方案能有效激励和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行职责,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依据谨慎性原则,公司非独立董事对薪酬方案回避表决。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编制与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等相关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实施技术改造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技术改造投资计划有利于改善公司装备和技术工艺能力,优化产品制造工序流程,提高公司优势产品产能,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公司已经对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进行评估和防范。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顾 光 李玉文 王清刚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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