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医疗: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6  五洲医疗(301234)公司公告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目录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目录 ...... 1

顾 光 ...... 2

李玉文 ...... 6

张洪辉 离任 ...... 10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顾 光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本人作为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监督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参加会议提案的讨论和审议,并提出独立、专业意见和建议。2022年度,本人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7次,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0次,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

2022年度,本人列席公司股东大会3次,没有未列席公司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二、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2022年度,本人能够认真审议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议案和重要事项,对董事会决策的事项,事前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检查和审核,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通过日常工作的开展,本人持续监督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

职情况,并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独立和专业支持。

2022年度,本人始终保持与公司的日常沟通,努力通过各种途径了解、掌握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的情况,独立客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2年度,本人领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和内部审计工作,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审核和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2年度,本人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绩效激励方案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核,为公司制定具有竞争力的薪酬政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1、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利润分配、续聘审计机构、技术改造投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本次会议召开前,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2022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等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补选独立董事、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募集资金项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重大事项和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其他工作情况

1、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日常沟通、会议讨论等形式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审慎、客观、独立、专业地监督检查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关注公司治理机构运转情况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并监督检查公司对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2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提议召开董事会;

3、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2022年度,本人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注重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等的沟通,为公司治理、运营和发展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顾 光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李玉文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本人作为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监督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参加会议提案的讨论和审议,并提出独立、专业意见和建议。2022年度,本人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7次,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0次,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

2022年度,本人列席公司股东大会3次,没有未列席公司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二、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2022年度,本人能够认真审议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议案和重要事项,对董事会决策的事项,事前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检查和审核,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通过日常工作的开展,本人持续监督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并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独立和专业支持。

2022年度,本人始终保持与公司的日常沟通,努力通过各种途径了解、掌握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的情况,独立客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加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2年度,本人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和内部审计工作,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审核和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2年度,本人领导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为公司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方面提供专业意见,并组织对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的候选人任职资格、独立性、遵守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情况进行审查和提出聘任意见。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2年度,本人领导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绩效激励方案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核,为公司制定具有竞争力的薪酬政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1、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利润分配、续聘审计机构、技术改造投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本次会议召开前,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2022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补选独立董事、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募集资金项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重大事项和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其他工作情况

1、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日常沟通、会议讨论等形式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审慎、客观、独立、专业地监督检查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关注公司治理机构运转情况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并监督检查公司对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

况,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2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提议召开董事会;

3、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2022年度,本人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注重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等的沟通,为公司治理、运营和发展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玉文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张洪辉 离任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本人作为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监督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参加会议提案的讨论和审议,并提出独立、专业意见和建议。2022年度,本人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6次,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0次,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

2022年度,本人列席公司股东大会3次,没有未列席公司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二、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2022年度,本人能够认真审议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议案和重要事项,对董事会决策的事项,事前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检查和审核,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通过日常工作的开展,本人持续监督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并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独立和专业支持。

2022年度,本人始终保持与公司的日常沟通,努力通过各种途径了解、掌握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的情况,独立客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2年度,本人领导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公司发展规划、首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等事项进行审核和检查,并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加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2年度,本人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为公司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方面提供专业意见,并组织对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的候选人任职资格、独立性、遵守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情况进行审查和提出聘任意见。

四、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1、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利润分配、续聘审计机构、技术改造投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本次会议召开前,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2022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重大事项和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其他工作情况

1、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日常沟通、会议讨论等形式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审慎、客观、独立、专业地监督检查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关注公司治理机构运转情况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并监督检查公司对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2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提议召开董事会;

3、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2022年度,本人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注重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等的沟通,

为公司治理、运营和发展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洪辉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签署页)

公司独立董事(顾 光):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签署页)

公司独立董事(李玉文):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签署页)

公司独立董事(张洪辉):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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