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医疗: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6  五洲医疗(301234)公司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

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医疗”或者“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 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经营的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结算,为防止汇率出现较大波动导致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影响,公司拟于2023年度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正常出口业务运营收到的外汇为基础,按照稳健原则且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公司不开展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远期结售汇交易,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于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相同价值的其他外汇金额)。

(三)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对手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限于公司出口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或欧元等货币。公司拟授权董事长(或公司董事长授权人员)审批远期结售汇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四)交易期限

上述公司拟于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相同价值的其他外汇金额)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每笔业务交易期限不超过1年。

(五)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正常出口业务运营收到的外汇为基础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 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防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汇率行情波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汇时的汇率,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的专业性、时效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款项无法在信用期限内收回,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销售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订单预计执行情况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因宏观经济形势及客户经营状况变化可能会出现客户调整订单,造成公司销售波动及回款时间预测不准确,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二)风险防控措施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出口业务运营收到的外汇为基础,遵循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主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品种为与生产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的美元、欧元等外汇品种,在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与基础业务相匹配,遵循合法、审慎、安全、稳健为原则,不做投机性交易。

2、公司已经制定《远期结售汇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对相关业务的风险防控作出制度安排。公司对业务的决策程序、报告机制、监督控制措施等事项明确了工作职责和权限、以及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公司在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时,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

3、为避免客户违约,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风险,公司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通过加大对应收账款跟踪管理强度,尽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4、公司根据合同、订单的执行情况,结合给予客户的信用期限等情况合理预测应收账款收回时间。销售部门负责及时提供客户的业务执行信息及相关变化情况。财务部门负责关注整体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情况,并定期向管理层报告。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和审查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

三、 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产品出口业务的持续拓展,是应对汇率波动风险采取的主动管理措施,有助于降低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汇率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审慎开展相关工作。

公司根据远期结售汇业务实际执行情况分别对合同签订日、资产负债表日、交割日三个时点进行确认,并根据确认结论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列报,保证远期结售汇业务执行情况客观、及时、准确在财务报表反映。

四、 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何科嘉 林剑云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