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常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
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顾 光 李玉文 王清刚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