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医疗: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2023年10月)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3年10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与披露过程中,应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四条 公司管理层的汇报是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经营状况或环境发生的变化;
2、公司财务状况;
3、募集资金的使用;
4、重大投资情况;
5、融资情况;
6、关联交易情况;
7、对外担保情况;
8、其他有关规范运作的情况。
第五条 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
书面记录,重要的文件应有相关当事人签字。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在年度审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与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沟通,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
第七条 在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应当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度审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沟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公司经营业绩情况;
2、公司主要控股、参股公司经营情况;、公司主要控股、参股公司经营情况;
3、关联交易情况;
4、对外担保情况;
5、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6、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7、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8、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沟通和提供相关支持,并记入工作笔录。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审查审议年度报告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判断获取公司资料信息的充分性。
第九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度报告具体事项有异议的,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度报告中就年度内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一条 公司年度内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需要督促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
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度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审议和披露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条件。第十六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年度报告披露前30日内和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第十七条 上述与年度报告工作相关的沟通、意见或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