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医疗: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301234 证券简称:五洲医疗 公告编号:2024-003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增持股份计划基本情况2023年12月9日,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潘岚岚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50万元。? 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自2023年12月11日起6个月内实施完成。?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设股票价格区间限制,计划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结合资本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截至2024年2月23日,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已经实施完成。潘岚岚女士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12%,增持金额50.01万元(人民币)。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收到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潘岚岚女士书面通知:潘岚岚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
50万元(人民币)的增持股份计划(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0日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2023-060)》)已经实施完成。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
本次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主体是潘岚岚女士。潘岚岚女士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截至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前,潘岚岚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50%。潘岚岚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2、前期增持计划情况
计划增持主体在本公告及本次增持股份计划披露前的12个月内无披露增持计划的情况,也无增持股份的情况。
3、股份减持情况
计划增持主体在本公告及本次增持股份计划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股份减持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
计划增持主体(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潘岚岚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做出增持公司股份的决定。
2、增持股份金额
计划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50万元(人民币)。
3、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设股票价格区间限制,计划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结合资本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4、实施期限
2023年12月11日起至2024年6月10日。
5、增持股份方式
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关于增持主体身份的说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实施不基于计划增持主体在公司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不影响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
7、本次增持股份锁定期限
计划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8、相关承诺
计划增持主体承诺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9、其他说明
计划增持主体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实施本次股份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1、增持计划实施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2月23日,潘岚岚女士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已经实施完成。潘岚岚女士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12%,增持金额50.01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见下表:
增持主体 | 增持股份前持股情况 | 本次增持股份情况 | 增持股份后持股情况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金额(元) | 数量(股) | 比例(%) | |
潘岚岚 | 255,000 | 0.3750 | 21,200 | 500,108 | 276,200 | 0.4062 |
2、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截至2024年2月23日,潘岚岚女士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12%,增持金额50.01万元(人民币)。
3、增持方式
根据增持股份计划,本次增持股份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实施。
4、增持行为合规的说明
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
四、其他说明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