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医疗: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 东会通知于2026 年4 月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公告 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20 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5 月20 日。其中,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0 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5 月20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观音路2 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凡先生
7、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 人,代表股份47,776,99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0.26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 人,代表股份47,742,99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0.21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 人,代表股份34,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 人,代表股份596,5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87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 人,代表股份562,5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827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 人,代表股份3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0%。
3、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 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7,772,8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
弃权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同意59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27%;
弃权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2、《2025 年年度报告》
3、《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6、《关于申请2026 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7、《关于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同意59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94%;
反对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06%;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黄凡先生、项炳义先生、张洪瑜先生、邹爱英女士、 张樑先生、陈晓如女士、潘岚岚女士和太湖宏辉医疗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娟女士、洪雅娴女士
3、律师意见: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出席会议人员与召 集人资格、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