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康医疗: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医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华康医疗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400,000股,并于2022年1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79,2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05,600,000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23,261,83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2.0283%,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82,338,16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7.9717%。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8,5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70%,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8个月(含延长锁定期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7月28日(星期五)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自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份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名,为自然人股东王长颖。
(一)公司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以下关于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股份、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7月28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若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相应调整。
2、在上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且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
3、除上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职期限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应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4、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归属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及时上缴公司的,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公司所有。
5、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失效。
因自2022年5月24日至2022年6月21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39.20元/股(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除权除息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为39.20元/股),触发相关股东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而延长锁定期6个月。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王长颖持有的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8个月(含延长锁定期6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8,5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70%。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28日(星期五)。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证券账户数为 1 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别 | 股东名称 | 限售股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量(股) |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股) |
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 | 王长颖 | 28,510 | 0.0270% | 28,510 | 28,510 |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增加(股) | 减少(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55,690,310 | 52.7370% | 28,510 | 55,661,800 | 52.7100% | |
其中:高管锁定股 | 0 | 0.0000% | 0 | 0.0000% | ||
首发前限售股 | 54,676,510 | 51.7770% | 28,510 | 54,648,000 | 51.7500% | |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 1,013,800 | 0.9600% | 1,013,800 | 0.9600%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49,909,690 | 47.2630% | 28,510 | 49,938,200 | 47.2900% |
三、总股本 | 105,600,000 | 100.0000% | 105,600,000 | 100.0000% |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2023年7月17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康医疗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 |||||
胡向春 | 邓毅 |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