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康洁净: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持有公司股份4,527,646股(占披露减持预披露公告时公司总股本比例4.201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4.3380%)的股东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人寿”)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3,131,134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3.0000%)。(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比例不变;公司总股本如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不变,拟减持股份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今日收到股东阳光人寿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2026年4月12日,阳光人寿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减持公司股份3,130,000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107,776,866股(截至2026年4月10日数据)的2.9041%(占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2.9988%)。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比例(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股份总数) |
| 阳光人寿保险股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6/1/16 | 46.63 | 1,043,000 | 0.9677% | 0.9993% |
公司股东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 份有限公司-分红保险产品 | 大宗交易 | 2026/1/16-2026/1/21 | 41.21 | 2,087,000 | 1.9364% | 1.9996% |
| 合计 | - | - | 43.01 | 3,130,000 | 2.9041% | 2.9988% |
注1:减持比例以公司截至2026年4月10日的总股本107,776,866股为计算依据。注2: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股数量的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股数量的总股本比例(%) | ||
|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保险产品 | 合计持有股份 | 4,527,646 | 4.2010 | 4.3380 | 1,397,646 | 1.2968 | 1.3391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527,646 | 4.2010 | 4.3380 | 1,397,646 | 1.2968 | 1.3391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 - | |
注:公司发行的“华医转债”自2025年6月27日进入转股期,因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本次减持前持股比例系按照披露减持计划时总股本107,774,549股计算得出;本次减持后持股比例系按照截至2026年4月10日公司总股本107,776,866股计算得出。
二、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阳光人寿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阳光人寿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目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届满。
三、备查文件
1、阳光人寿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