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康洁净: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9-04  华康洁净(30123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235证券简称:华康洁净公告编号:2026-112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

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日:2026年9月3日(星期四)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2,287,950股

3、归属人数:197人

4、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设禁售期,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近日,公司已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完成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18.00元/股。

(四)激励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3.58万股,约占公司截至2025年7月25日公司股本总额10,560.1596万股的4.96%。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五)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04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华康洁净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6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3、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度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八)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5年-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1.00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1.50亿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且剔除公司涉及激励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所示:

个人考核评价结果ABC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25%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五)2026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2025年8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另1名人员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204人调整为201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23.58万股调整为521.08万股。

2026年8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因实施权益分派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18.00元/股调整为17.81元/股。

除上述变动情况外,公司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的股票数量为229.795万股,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19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第一个归属期情况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5年8月19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为2026年8月19日至2027年8月18日。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情况如下: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3、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201名激励对象中:除3名激励对象离职外,其余198名激励对象在办理归属时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
求。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且剔除公司涉及激励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6]0060号):公司2025年净利润134,796,008.13元(剔除公司涉及激励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不低于1.00亿元。达到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符合归属条件。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201名激励对象中:除3名激励对象离职外,173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24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25%,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中设定的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相关归属事宜。

(三)部分/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公司对部分/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请详见公司2026年8月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归属日:2026年9月3日

(二)归属数量:228.795万股

(三)归属人数:197人

(四)授予价格:17.81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调整后):

姓名职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可归属的数量(万股)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彭沾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0010.0050.00%
王佳丽副总经理12.006.0050.00%
张英超财务总监10.005.0050.00%
陈志职工代表董事13.506.7550.00%
核心骨干员工(193人)451.58201.04544.52%
合计507.08228.79545.1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换届,原激励对象核心骨干员工中1人当选为职工代表董事。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已依据最新任职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归属条件。

3、以上激励对象名单不含已离职人员和本期归属为0的激励对象。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七)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情况及放弃权益的处置在资金缴纳过程中,有2名激励对象未对归属股票全额认缴,合计有1万股未认缴。上述已满足本次归属条件但未办理归属的1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归属期内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

(八)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含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截至2025年6月13日,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成。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11月25日至2025年6月13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3,403,4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3.22%,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3.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0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9,989,757.60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为20.56元/股。

(九)授予价格与回购均价差异的会计处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17.81元/股(调整后),授予价格与上述已回购股份回购均价存在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与员工认购价格之差计入成本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六、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6年9月3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2,287,950股;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设置禁售期;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另有豁免的除外。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4、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份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其转让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归属事项进行验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6年8月21日出具了《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13724号)。

截至2026年8月20日止,公司指定的专项银行账户已收到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参与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人民币肆仟零柒拾肆万捌仟叁佰捌拾玖元伍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实际认缴人数为197名,实际认缴股数为2,287,950股。

因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故公司股本总额不变。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9月3日。

八、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2,287,950股,本次归属股份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办理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会因本次归属事项发生变化,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因此减少2,287,950股,不会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

(二)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本次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及归属人数、归属数量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13724号)。

特此公告。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9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