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通动力: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36 证券简称:软通动力 公告编号:2023-070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52.941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2.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3,002.3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4,231.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10日出具的中汇会验[2022]0626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
交付中心新建及扩建项目 | 199,920.54 | 199,920.54 |
行业数字化转型产品及解决方案项目 | 55,979.46 | 55,979.46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7,857.10 | 17,857.10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
数字运营业务平台升级项目 | 10,680.58 | 10,680.58 |
集团人才供给和内部服务平台升级项目 | 6,272.92 | 6,272.92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59,289.40 | 59,289.40 |
合 计 | 350,000.00 | 350,000.00 |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2年9月13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交付中心新建和扩建项目中的深圳交付中心(扩建)项目、广州交付中心(扩建)项目和东莞交付中心(扩建)项目三个子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并将募集资金45,762.46万元(含部分利息净额)用于深圳交付中心(新建)项目。具体情况参见公司2022年8月25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三、本次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不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内容的情况下,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投资项目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日期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1 | 行业数字化转型产品及解决方案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6月30日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6月30日 |
3 | 数字运营业务平台升级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6月30日 |
4 | 集团人才供给和内部服务平台升级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6月30日 |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由于市场情况、技术应用等外部环境的变化,同时结合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和成本预算管理要求,行业数字化转型产品及解决方案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数字运营业务平台升级项目和集团人才供给和内部服务平台升级项目的建设周期有所延长,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规范管理、组织实施和目标实现,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作出延期的审慎决定。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及内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本次调整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因此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调整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的调整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经营的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的调整,系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
要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要作出的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