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通动力:关于委托理财事项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5-02-27  软通动力(30123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236 证券简称:软通动力 公告编号:2025-011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理财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委托理财产品实物资产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实物资产分配的方案,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受益人大会表决、决策实物资产选择、签署相关协议及实物资产交付、处置等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不含收益金额)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公司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最高余额为不得超过100,000万元。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2022年5月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软通动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通技术”)使用闲置自有资金20,000万元支付《惠渝7号单一资金信托合同》项下第1期信托资金;2022年5月1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软通动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软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5,000万元支付《乐盈惠达单一资金信托合同》项下第1期信托资金;2022年7月7日,深圳软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23,000万元支付《乐盈惠达单一资金信托合同》项下第2期信托资金。

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不含收益金额)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可循环滚动使用。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0)。

软通技术购买的“惠渝7号单一资金信托”成立之日为2022年5月7日,到期日为2023年11月6日。深圳软通购买的“乐盈惠达单一资金信托(第1期信托资金)”成立之日为2022年5月17日,到期日为2023年11月16日,“乐盈惠达单一资金信托(第2期信托资金)”的资金交付日为2022年7月7日,到期日为2024年1月6日。前述信托产品到期后,因“惠渝7号单一资金信托”和“乐盈惠达单一资金信托”所投资的底层资产未能实现销售变现,均无法于到期日后十个工作日全额现金兑付。详情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委托理财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2023-081、2024-003)。

据了解,受托人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或“重庆信托”)将“惠渝7号单一资金信托”和“乐盈惠达单一资金信托”均投资于鑫盛2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鑫盛21号”)。鑫盛21号最终投向重庆鑫谷弘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谷弘”)持有的重庆东方国际广场项目A塔楼和裙楼资产(下称“标的资产”)收益权。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已收回分配信托财产3,280.00万元,2023年计提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364.36万元,考虑公允价值变动影响后的账面余额为41,752.77万元。

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中对委托理财的具体类型、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等情况进行了披露。

二、委托理财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受托人转发的《关于召开“重庆信托·鑫盛2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益人大会的公告》,因鑫谷弘提出愿意提供东方国际广场项目A塔楼约31,484㎡商业、办公房产及110个车位向愿意接受实物资产分配的受益人进行分配,受托人于2025年2月22日-26日中午12时召开受益人大会投票表决《关于可选择实物资产分配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后,对于有意接受实物资产分配的受益人,可根据该议案中所列明的实物资产选择和分配规则,选择适宜的实物资产,实现其持有信托份额的分配。对于不愿意接受实物资产分配的受益人,可继续持有其信托份额,受托人将继续推进信托财产处置,寻求其他变现方案。

三、底层实物资产情况

东方国际广场项目位于重庆市江北嘴金融CBD核心区,地处嘉陵江、长江交汇处北岸,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

鑫谷弘预计于2026年9月30日前将A塔楼及车位建设竣工、向已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了网签备案登记的受益人交付相应实物资产,并于2026年12月31日前为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受托人将监督鑫谷弘对标的资产进行后续建设竣工,监督鑫谷弘向受益人交房及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未如期交房或如期办证的(因受益人自身原因导致的除外),鑫谷弘将按照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逾期交房/办证超过270日,受益人有权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鑫谷弘应当退还受益人全部已付房款。鑫谷弘未退还全部已付房款的,受益人可要求受托人向其退还其已付未退的房款,受托人同意代鑫谷弘向该受益人退还其已付未退的房款。

四、实物资产分配方案概要

根据《关于召开“重庆信托·鑫盛2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益人大会的公告》,本次可选择分配的实物资产合计价值人民币6.5亿元,包括:(1)第9层-第24层的商业及办公房产,总面积约31,484㎡;其中第9层-第19层为整层选择,第20层-第24层可按户选择。(2)车位(位于地下-4层)110个。车位不能单独选择,须选择了五户以上的房产才能选择车位,且每选择五户房产可选择的车位不超过四个。

在《关于可选择实物资产分配的议案》通过受益人大会审议后,全体受益人均可根据自身意愿按照实物资产的选择原则,根据其持有信托份额本金金额选择适宜的实物资产,并在受托人公布的选房截止日前向受托人提交申请,明确选择的实物资产楼层、房号、车位号等。受托人按照《关于可选择实物资产分配的议案》中明确的原则于选房截止日起3日内对受益人选定的实物资产进行核对确认。

经受托人确认后,受益人与受托人、鑫谷弘等相关方签署协议并办理手续进行实物资产分配,实物资产分配以信托份额本金金额为限。实物资产分配时,受益人的信托份额本金抵减相应金额的实物资产价值(即房价,下同),若受益人选择的实物资产价值低于信托份额本金且二者差额在信托份额本金的5%以内的,该差额由鑫谷弘退给受益人;若受益人选择的实物资产价值超过信托份额本金的,该差额由受益人支付给鑫谷弘;差额款项在办理网签备案时由受益人与鑫谷弘进行结算支付。

受益人选择实物资产并签署相关协议,即表明受益人同意接受实物资产分配,受托人通过向受益人分配实物资产完成了对该受益人持有全部信托份额的清算。就该已选择实物分配的受益人而言,自受益人与鑫谷弘签署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网签备案登记手续之日起,受托人解除全部的受托管理职责,信托合同终止,受益人不再享有信托合同项下委托人和受益人的相关权利。如按时交房或退还全部已付房款,受益人不得要求受托人再履行和承担任何责任。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委托理财产品实物资产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子公司委托理财产品实物资产分配方案有利于化解信托产品到期无法兑付的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子公司委托理财产品实物资产分配方案,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受益人大会表决、决策实物资产选择、签署相关协议及实物资产交付、处置等相关事宜。

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委托理财产品实物资产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子公司委托理财产品实物资产分配方案有利于化解信托产品到期无法兑付的风险,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子公司委托理财产品实物资产分配方案。

六、对公司的影响

如果本次信托产品实物资产分配方案能够顺利实施,且若子公司选择了具体的实物资产,则将从原有信托产品中退出,转而持有对应实物资产。实物资产所在区域与公司在西南区域的业务布局具有较强的相关性,符合公司区域业务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风险提示

公司子公司尚未就委托理财产品的实物资产分配与相关方签署正式协议。在方案具体执行过程中,不排除无法及时签署实物资产分配协议及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在签署正式协议后可能出现协议履行不及时或不完整等情况的可能性,因此该事项存在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公司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一)《关于召开“重庆信托·鑫盛2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益人大会的公告》;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