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通动力:关于委托理财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236 证券简称:软通动力 公告编号:2025-022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理财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与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或“重庆信托”)、重庆鑫谷弘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谷弘”)签署了实物资产分配相关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不含收益金额)进行委托理财。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2022年5月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软通动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通技术”)使用闲置自有资金20,000万元支付《惠渝7号单一资金信托合同》项下第1期信托资金;2022年5月1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软通动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软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5,000万元支付《乐盈惠达单一资金信托合同》项下第1期信托资金;2022年7月7日,深圳软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23,000万元支付《乐盈惠达单一资金信托合同》项下第2期信托资金。
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不含收益金额)进行委托理财。详
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软通技术购买的“惠渝7号单一资金信托”以及深圳软通购买的“乐盈惠达单一资金信托(第1期信托资金)”、“乐盈惠达单一资金信托(第2期信托资金)”到期后,因其所投资的底层资产未能实现销售变现,均无法按期全额现金兑付。详情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委托理财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2023-081、2024-003)。据了解,受托人重庆信托将“惠渝7号单一资金信托”和“乐盈惠达单一资金信托”均投资于鑫盛2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鑫盛21号”)。鑫盛21号最终投向鑫谷弘持有的重庆东方国际广场项目A塔楼和裙楼资产收益权。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已收回分配信托财产3,280.00万元,2023年计提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364.36万元,考虑公允价值变动影响后的账面余额为41,752.77万元。
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中对委托理财的具体类型、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等情况进行了披露。
二、委托理财事项进展情况
前期,公司收到受托人转发的《关于召开“重庆信托·鑫盛2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益人大会的公告》,因鑫谷弘提出愿意提供东方国际广场项目A塔楼约31,484㎡商业、办公房产及110个车位向愿意接受实物资产分配的受益人进行分配,受托人于2025年2月22日-26日中午12时召开受益人大会投票表决《关于可选择实物资产分配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委托理财产品实物资产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实物资产分配的方案,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受益人大会表决、决策实物资产选择、签署相关协议及实物资产交付、处置等相关事宜。详情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委托理财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近日,基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及处置、利用实物分配所得资产的便利,公司管理层决定将软通技术持有的“惠渝7号单一资金信托”项下20,000万元信托本金对应的信托受益权,及深圳软通持有的“乐盈惠达单一资金信托”项下28,000万元信托本金对应的信托受益权一并变更至公司全资子公司软通数联(重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软通”)名下。
根据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实物资产分配方案,重庆软通向重庆信托提交了《实物资产选择申请书》。经重庆信托确认,鑫谷弘将价值人民币4.8亿元的资产及现金直接分配至重庆软通名下,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资产类别 | 资产内容 | 总价(元) |
1 | 办公用房 | 10-19层整层,20层8户 | 441,624,953 |
2 | 车位 | B4层,99个 | 18,373,500 |
3 | 现金 | - | 20,001,547 |
合计 | 480,000,000 |
重庆软通已于2025年3月28日收到现金人民币20,001,547元。
三、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实物分配结果,重庆软通、重庆信托、鑫谷弘共同签署了《三方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签约主体:
甲方:软通数联(重庆)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重庆鑫谷弘实业有限公司
(二)信托财产分配的具体方式及流程
1、乙方作为两个信托(即“惠渝7号单一资金信托”及“乐盈惠达单一资金信托”,下同)受托人为向受益人甲方分配信托财产,向丙方出函,指定由甲方与丙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网签备案文件,由甲方最终取得标的房产,标的房产的房价459,998,453元,甲方无需再向丙方支付前述459,998,453元房价款。因签署标的房产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产生的买卖方相关税费(其中买方
税、费包括印花税、契税、登记费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甲方与丙方各自承担。
2、差额款项20,001,547元由丙方在与甲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网签备案之日支付给甲方。
3、甲方与丙方签署标的房产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网签备案,且丙方向甲方支付完差额款项,即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分配完毕两个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完成两个信托的清算分配,甲方不再享有两个信托项下的委托人和受益人权利。
4、丙方在不晚于办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房价金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标的房产交付及违约责任
1、丙方预计于2026年9月30日前将项目资产建设竣工,向甲方交付标的房产,并于2026年12月31日前为甲方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指向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资料并取得登记受理单,简称“办证”)。乙方将监督丙方对项目资产进行后续建设竣工,监督丙方向甲方交付房产及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2、如丙方未能在2026年9月30日前向甲方交付标的房产,自2026年10月1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丙方承担按已付房款(即459,998,453元)每日万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合同》继续履行。
若自2026年10月1日起丙方逾期交房超过270日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若甲方要求解除该合同的,丙方应当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甲方全部已付房款(即459,998,453元)。丙方在约定时限之内未向甲方退还全部已付房款的,甲方可要求乙方向其退还其已付未退的房款,乙方同意代丙方向甲方退还其已付未退的房款。
3、如丙方未能在2026年12月31日前为甲方办证(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的除外),从约定向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资料并取得登记受理单之日(2026年12月31日)起至丙方实际提交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止,丙方承担按已付房款每日万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合同》继续履行。
若自2026年12月31日起丙方逾期办证超过270日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
《商品房买卖合同》,若甲方要求解除该合同的,丙方应当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甲方全部已付房款。丙方在约定时限之内未向甲方退还全部已付房款的,甲方可要求乙方向其退还已付未退的房款,乙方同意代丙方向甲方退还其已付未退的房款。此外,公司与鑫谷弘就分配的实物资产分别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并将办理网签备案登记手续及预告登记手续。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本次实物资产分配收回全部投资,并实现从“惠渝7号单一资金信托”及“乐盈惠达单一资金信托”两个信托产品中退出。同时,本次分配的实物资产所在区域与公司在西南区域的业务布局具有较强的相关性,符合公司区域业务发展规划。
五、风险提示
在方案具体执行过程中,不排除在签署正式协议后可能出现协议履行不及时或不完整等情况的可能性,相关协议存在一定履约风险及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公司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三方协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