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通动力: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3
月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为68.57 元/股(含),具体
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45 日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 年3
月31 日及2026 年4 月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公告》及《回购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以
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首次回购股份事
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现将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 年4 月15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456,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4%,最
高成交价为39.1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8.84 元/股,成交金额为17,773,717.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
的委托时段等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未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操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