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科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37 证券简称:和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情况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6)。
(二)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0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4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通航产业园鼎盛路69号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范和强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会议出席情况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3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共2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4,656,8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000万股的55.82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4,58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000万股的43.23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069,2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000万股的12.5866%。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306,8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000万股的7.88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8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000万股的2.25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506,7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000万股的5.633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范和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以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以下事项,并以特别决议通过了第9.00项、第16.01项、第16.02项、第16.03项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655,355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6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655,355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6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655,355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6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305,3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62%;反对股份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655,355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6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05,3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62%;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2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655,8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7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05,8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41%;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六)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6.01《 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支付薪酬的交易》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67,85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74%;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05,3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62%;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238%;弃权0股,占出席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范和强先生、张静女士、范顺豪先生、杭州一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伟先生、范军先生、吴锡清先生、周文浩先生、姚惠明先生、谢小锐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董事陈正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6.02《 为公司提供担保——关联方担保》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55,35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81%;反对1,500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05,355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62%;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23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范和强先生、张静女士、范顺豪先生、杭州一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伟先生、范军先生回避表决。
(七)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01《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支付薪酬的交易》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67,85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74%;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05,3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99.9762%;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238%;弃权0股,占出席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范和强先生、张静女士、范顺豪先生、杭州一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伟先生、范军先生、吴锡清先生、周文浩先生、姚惠明先生、谢小锐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董事陈正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7.02《为公司提供担保——关联方担保》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55,35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81%;反对1,500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05,355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62%;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23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范和强先生、张静女士、范顺豪先生、杭州一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伟先生、范军先生回避表决。
(八)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审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655,355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6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05,3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62%;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23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九)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55,35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81%;反对1,500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05,355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62%;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23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范和强先生、张静女士、范顺豪先生、杭州一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伟先生、范军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十)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655,355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6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05,355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62%;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23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655,355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6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05,355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62%;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23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655,355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6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05,355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62%;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23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4,655,355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6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05,355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62%;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23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655,355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6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05,355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62%;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23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655,355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6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05,355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62%;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23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修订及新增的议案》
16.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655,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6.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655,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6.0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655,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6.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655,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655,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655,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0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655,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0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655,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09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655,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10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655,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11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655,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1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655,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13关于修订<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655,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炀、鲍学强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