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7日通过即时通讯工具、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范和强先生主持,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表决事项: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8)。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