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会议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运作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双向拉伸聚酯薄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布局和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募投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合理充分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独立董事:林素燕、许罕飚、鲍丽娜
2023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