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会议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运作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023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包括对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为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
信额度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0万元。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林素燕、许罕飚、鲍丽娜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