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会议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运作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财务总监并指定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聘任吴学友先生为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在公司未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期间,指定财务总监吴学友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待吴学友先生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后,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正式聘任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林素燕、许罕飚、鲍丽娜
2023年9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