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和顺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在公司子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3日通过即时通讯工具、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范和强先生主持,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表决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5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