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和顺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在子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3日通过即时通讯工具、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惠明先生主持。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表决事项: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5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0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