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科技: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4-19  和顺科技(301237)公司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顺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和顺科技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3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6.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33,8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5,725,065.9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8,074,934.1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92号)。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账户开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闲置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规模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双向拉伸聚酯薄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43,623.3743,623.37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7,855.397,855.39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0,000.0010,000.00
合计61,478.7661,478.76

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和2023年4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截至2023年12月31日,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相关产品尚有29,650万元未赎回,详情如下:

受托方产品名称金额产品类型起始日期终止日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良渚支行协定存款600.00协定存款2023/7/18不超过12个月
协定存款4,150.00协定存款2023/11/3不超过12个月
协定存款400.00协定存款2023/11/102024/7/17
协定存款1,500.00协定存款2023/12/4不超过12个月
交通银行和平支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68天20,000.00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2023/10/162024/4/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享90天231101专享固定收益凭证3,000.00本金保障型固定收益凭证2023/11/22024/1/30
合 计29,650.00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为人民币103,782,107.70元。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回报。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投资于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主体为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类产品等)。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募集资金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日

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及审查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指定财务部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义 陆 猷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