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股网  2026-03-31  和顺科技(301237)公司公告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二六年三月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 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外 部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 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钩。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及公司激励机制挂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分配机制、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方案,明确 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负责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 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 酬、社保待遇等。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 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非独立董事不以董事职务发放津贴,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除董事外 的其他职务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并根据其实际履职情况依照公司有关制度 进行考核。

第八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 的50%。

(一)基本薪酬:公司根据岗位职责和能力情况,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 确定;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与个人业绩相挂钩,年终根据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年考核结果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 职业经理人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 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 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 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九条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激励,激励的主要原则基于相应岗位职责的履行程度、年度经营目标及 个人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其他相关指标。相关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公司其他制度执行。

第十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 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 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 务数据开展。

第十一条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二条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 专项奖励,作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的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相 关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 在公司担任经营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 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 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 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的, 公司有权减少或不予发放其当期及未支付的津贴、绩效薪酬、津贴及中长期激 励收入;

(一)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或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四)违反忠实勤勉义务,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严重违反政府或者公司有关规 定的、以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 放部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 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 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 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八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 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可根据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 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个人业绩表现、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岗 位变动为依据进行调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亦同。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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