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对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新材”、“公司”)进行了2022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康昊昱、庞雪梅
(三)协办人:高士博
(四)培训时间:2023年4月24日
(五)培训地点:瑞泰新材会议室
(六)培训人员:高士博
(七)培训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的相关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相关人员
(八)培训内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法规及具体要求、内幕交易防范、违规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关注事项、重大信息内部报送事项等,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讲解。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2022年度持续督导培训。中信证券认为:通过本次培训,瑞泰新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加强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创业板相关业务规则的理解,加深了对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的认识,增强了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康昊昱 | 庞雪梅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