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5月30日召开(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有关独立董事拟定薪酬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独立董事薪酬和津贴标准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本次薪酬和津贴的拟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有关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董事资格,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张子燕先生、张斌先生、马晓天先生、张健先生、王晓斌先生以及王一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贾金平先生、周中胜先生、朱萍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选举方式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顾建平、周中胜、朱萍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