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捐赠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捐赠事项旨在为全市慈善事业提供支持,符合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本次对外捐赠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捐赠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捐赠人民币100万元。
独立董事:贾金平、周中胜、朱萍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