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新材: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股份质押登记的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完成股份质押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泰”)拟以所持有的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股票代码:SZ301238)为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6〕541号),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无异议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3)。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国泰通知,为保障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或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江苏国泰将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及其孳息(包括送股、转股和现金红利)作为担保并办理质押登记。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江苏国泰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开立了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担保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名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交换私募债质押专户”,并已取得结算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将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如是,注明限售类型)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 江苏国泰 | 是 | 100,000,000 | 20.00 | 13.64 | 否 | 否 | 2026年7月6日 | 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同时为本息兑付提供担保 |
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家港市国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投资”)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股)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合计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合计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 江苏国泰 | 500,000,000 | 68.18 | 80,000,000 | 180,000,000 | 36.00 | 24.55 | 0 | 0.00 | 0 | 0.00 |
| 国泰投资 | 20,000,000 | 2.73 | 0 | 0 | 0.00 | 0.00 | 0 | 0.00 | 0 | 0.00 |
| 合计 | 520,000,000 | 70.91 | 80,000,000 | 180,000,000 | 34.62 | 24.55 | 0 | 0.00 | 0 | 0.00 |
二、其他说明
(一)江苏国泰本次质押不存在通过非经常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江苏国泰本次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的情形,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质押的进展情况,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江苏国泰关于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股份质押登记的告知函;
(二)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六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