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瑞眼科: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9:15-15:00。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昌邑路607弄4号5楼会议室。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旭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情况如下:
人数/人 |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股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 11 | 79,588,548 | 53.1941% | |
其中 | 现场投票 | 7 | 78,829,785 | 52.6870% |
网络投票 | 4 | 758,763 | 0.5071% |
2.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如下:
人数/人 |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股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 5 | 758,963 | 0.5073% | |
其中 | 现场投票 | 1 | 200 | 0.0001% |
网络投票 | 4 | 758,763 | 0.5071% |
注:中小股东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深圳普瑞眼科医院(南山区)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588,5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58,9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赵耀律师和蒋许芳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