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瑞眼科: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1.74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31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最高成交价为
102.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7.47元/股,成交金额为29,975,253.1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2023年12月15日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操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