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瑞眼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瑞眼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8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404,76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3.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58,670,241.30元,扣除发行费用(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98,935,692.69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06月27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314号《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各全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在募集资金存放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专项管理。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状态 |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宁支行 | 9550880218058500459 | 本次注销 |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宁支行 | 9550880218058500549 | 本次注销 |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宁支行 | 9550880218058500639 | 本次注销 |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宁支行 | 9550880218058500729 | 本次注销 |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宁支行 | 9550880218058500819 | 本次注销 |
长春市朝阳区普瑞眼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 | 9550880223551100469 | 存续 |
哈尔滨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 | 9550880052283100359 | 存续 |
马鞍山昶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宁支行 | 9550880218309200417 | 存续 |
深圳普瑞国际眼科医院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3101040160002378864 | 存续 |
湖北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宁支行 | 9550880236738300283 | 存续 |
上海普瑞尚视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 | 9550880229773900335 | 存续 |
上海普瑞宝视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3101040160002254982 | 存续 |
广州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 | 9550880238193300296 | 存续 |
深圳普瑞眼科医院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3101040160002302666 | 存续 |
黑龙江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3101040160002360656 | 存续 |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3101040160002309455 | 存续 |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3101040160002368295 | 存续 |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9550880218058500729)中存放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资金,已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9550880218058500459)中存放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长春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资金,已全部转入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市朝阳区普瑞眼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9550880223551100469)用于实施前述募投项目。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9550880218058500549)中存放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哈尔滨普瑞眼科医院改建项目”资金,已全部转入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9550880052283100359)用于实施前述募投项目。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马鞍山昶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昶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9550880218058500639)中存放的“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资金,已全部转入马鞍山昶明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9550880218309200417)用于实施前述项目。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9550880218058500819)中存放的超募资金,已全部转入在杭州银行开立的新超募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101040160002309455)。
鉴于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资金使用完毕或已按规定转出,将不再使用。为了方便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管理,公司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注销。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行为未违反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行为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田卓玲 | 朱玉峰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