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瑞眼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瑞眼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87号)同意注册,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404,76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3.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58,670,241.30元,扣除发行费用(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98,935,692.69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6月27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314号《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金额(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元) |
1 | 长春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 | 74,204,500.00 | 74,204,500.00 |
2 | 哈尔滨普瑞眼科医院改建项目 | 30,413,300.00 | 30,413,300.00 |
3 | 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 | 101,593,600.00 | 101,593,60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80,000,000.00 | 80,000,000.00 |
合计 | 286,211,400.00 | 286,211,400.00 |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812,724,292.69元(已扣除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2,002,802.6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天健审〔2022〕9746号《关于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至目前,上述置换已实施完毕。
(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实施深圳普瑞
眼科医院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0,380万元投资新设全资子公司深圳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并以其作为实施主体实施深圳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投资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380万元。
2、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湖北普瑞眼科医院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7,410.96万元新建湖北普瑞眼科医院项目。
3、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上海普瑞尚视眼科医院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385万元新建上海普瑞尚视眼科医院项目。
4、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上海普瑞宝视眼科医院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742万元新建上海普瑞宝视眼科医院项目。
5、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广州普瑞眼科医院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7,827万元新建广州普瑞眼科医院项目。
6、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深圳普瑞眼科医院(南山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1,522.97万元新建深圳普瑞眼科医院(南山区)项目。
7、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黑龙江普瑞眼科医院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新建黑龙江普瑞眼
科医院项目。
(四)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截至2024年6月30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1 | 长春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 | 7,420.45 | 6,994.20 |
2 | 哈尔滨普瑞眼科医院改建项目 | 3,041.33 | 2,852.59 |
3 | 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 | 10,159.36 | 674.66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8,000.00 | 8,000.00 |
5 | 深圳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 | 10,380.00 | 1,958.95 |
6 | 湖北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 | 7,410.96 | 7,200.64 |
7 | 上海普瑞尚视眼科医院新建项目 | 3,385.00 | 2,561.58 |
8 | 上海普瑞宝视眼科医院新建项目 | 6,742.00 | 5,548.40 |
9 | 广州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 | 7,827.00 | 6,078.36 |
10 | 深圳普瑞眼科医院(南山区)新建项目 | 11,522.97 | 8,448.31 |
11 | 黑龙江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 | 8,000.00 | 4,134.98 |
合计 | 83,889.07 | 54,452.67 |
三、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金额为2.5亿元。截至2024年8月2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5亿元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使用期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需不断加大投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亦不断增加。同时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不会全部使用,存在一定的闲置期。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银行一年贷款基准利率
3.35%计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837.5万元(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经营需求情况下进行,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要求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地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高风险投资交易。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结合公司经营需求情况下进行,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田卓玲 | 朱玉峰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