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瑞眼科: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6 月9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秘书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金亮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 金亮先生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离任后其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金亮先生作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原定任期自2025 年11 月4 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金亮先生 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亮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金亮先生不存在 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离任董事会秘书后将继续遵守其作出的相关承诺, 并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金亮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董事会秘书工作交接,其任职变动不会影 响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的正常运行。金亮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 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金亮先生在任职董事会秘书期间对公司发展和董事会所作 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情况
经公司董事长徐旭阳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
2026 年6 月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蒋许芳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 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董事会秘书应当具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符合 下列情形:(一)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行董 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五 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二)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采取三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四)最近三十六个月未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五)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期限已届满,未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或者期限已届满;
(六)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蒋许芳女士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符合任职资格:(一)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 相关工作经验;(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三)最 近三十六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采取三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五)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六) 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 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 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蒋许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熟 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履 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与从业经验,未兼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经理、财 务负责人及其他职务,具备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综上,蒋许芳女士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 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许芳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 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
三、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蒋许芳
联系电话:021-52990538
传真:021-62597666-304
电子邮箱:ir@purui.cn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茅台路899 号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相关人员的辞职报告;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九日
附件:蒋许芳女士简历
蒋许芳,女,199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曾任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期间主要从事境内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及股权激励等证券与资本市场法律服 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许芳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 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
蒋许芳女士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董事会秘书的任职 资格要求;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采取三次以上行政监督管 理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 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 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蒋许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熟 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履 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与从业经验,且具备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 秘书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