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瑞眼科: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瑞眼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普瑞眼科关于普瑞眼科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8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404,76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3.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58,670,241.30元,扣除发行费用(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98,935,692.69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
月
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314号《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6年
月
日,公司有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 | 9550880223551100469 | - | 长春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 |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 | 9550880052283100359 | - | 哈尔滨普瑞眼科医院改建项目 |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550880218309200417 | 1,009,860.51 | 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 上海大宁支行 | 76,000,000.00 | 结构性存款 | |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 | 9550889900004852732 | 3,459,126.79 | 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 |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3101040160002378864 | 1,687,371.48 | 深圳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 |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宁支行 | 9550880236738300283 | 198,375.90 | 新建湖北普瑞眼科医院项目 |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 | 9550880229773900335 | 153,259.61 | 上海普瑞尚视眼科医院新建项目 |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3101040160002254982 | 28,835.08 | 上海普瑞宝视眼科医院新建项目 |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 | 9550880238193300296 | 4,679,104.18 | 广州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 |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3101040160002302666 | 3,674,324.87 | 深圳普瑞眼科医院(南山区)项目 |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3101040160002360656 | 484,151.30 | 黑龙江普瑞眼科医院项目项目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 | 8111001012701056919 | 66,706.72 | 成都锦江普瑞眼科医院项目 |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3101040160002309455 | 10,172,934.23 | 超募资金 |
| 合计 | 101,614,050.67 |
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9550880223551100469、9550880052283100359账户的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和转出,公司已完成账户的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
| 1 | 长春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 | 7,420.45 | 7,420.45 | 6,998.21 |
| 2 | 哈尔滨普瑞眼科医院改建项目 | 3,041.33 | 3,041.33 | 2,858.32 |
| 3 | 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 | 10,159.36 | 10,159.36 | 2,831.37 |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8,000.00 | 8,000.00 | 8,000.00 |
|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 | ||||
| 1 | 深圳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 | 10,380.00 | 10,380.00 | 7,449.65 |
| 2 | 新建湖北普瑞眼科医院项目 | 10,000.00 | 7,410.96 | 7,459.63 |
| 3 | 上海普瑞尚视眼科医院新建项目 | 4,055.00 | 3,385.00 | 2,734.40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 4 | 上海普瑞宝视眼科医院新建项目 | 6,742.00 | 6,742.00 | 6,318.36 |
| 5 | 广州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 | 7,827.00 | 7,827.00 | 7,335.91 |
| 6 | 深圳普瑞眼科医院(南山区)项目 | 11,522.97 | 11,522.97 | 9,815.61 |
| 7 | 黑龙江普瑞眼科医院项目 | 9,000.00 | 8,000.00 | 5,995.89 |
| 8 | 成都锦江普瑞眼科医院项目 | 5,286.68 | 2,282.00 | 2,276.01 |
| 合计 | 93,434.79 | 86,171.07 | 70,073.36 | |
注:以上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及原因本次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为“成都锦江普瑞眼科医院项目”。
(一)调整“成都锦江普瑞眼科医院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成都锦江普瑞眼科医院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282万元新建成都锦江普瑞眼科医院项目,项目建设周期预计为11个月,项目投资将按照计划进度进行,最终以实际开展情况为准。
原“成都锦江普瑞眼科医院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6年8月,但鉴于后续验收、专项审批及行业准入资质获取仍需一定周期,结合“成都锦江普瑞眼科医院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在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和投资用途均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公司调整“成都锦江普瑞眼科医院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二)调整“成都锦江普瑞眼科医院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原因
公司一直在积极推进“成都锦江普瑞眼科医院项目”建设,因医院内部装修及医疗专项工程技术标准要求严苛、施工工艺复杂,各施工环节需反复协调
优化,导致项目实际建设进度有所延后。目前,项目主体装修及相关配套工程已全部完工。鉴于后续验收、专项审批及行业准入资质获取仍需一定周期,结合项目当前推进进度及未来验收、审批计划,公司经审慎研究,为保障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决定将“成都锦江普瑞眼科医院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6年12月31日。
(三)保障“成都锦江普瑞眼科医院项目”延期后能按期完成拟采取措施为保障“成都锦江普瑞眼科医院项目”延期后顺利推进并按期完成,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工作部署,后续公司将统筹各方资源,在严守工程质量与合规底线的前提下,全力加快收尾与验收工作,保障项目顺利落地。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成都锦江普瑞眼科医院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后续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按照既定计划以自有资金对“成都锦江普瑞眼科医院项目”进行投入,密切关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优化资源配置,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建设,并根据实际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同时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期完成,上述情况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调整“成都锦江普瑞眼科医院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事项是基于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的调整,以审慎和效益最大化为原则作出的决定,有利于公司保障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和长期利益。本次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投资规模等,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成都锦江普瑞眼科医院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在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和投资用途
均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成都锦江普瑞眼科医院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6年12月31日。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 李沁杭 | 孙睿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