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药业: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46 证券简称:宏源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3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725.72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0.00元,并于2023年3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352,749,600股变更为400,006,800股。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尹国平、阎晓辉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终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利萍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三)公司副总经理廖胜如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终止。
(四)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双喜、刘展良、程思远、邓支华、曾科峰、肖拥华、丁志华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终止。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3年3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自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4月17日,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50.00元/股,触发股份锁定延期条件。依据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上述承诺主体的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占公司现有的总股本比例 | 原股份锁定到期日(非交易日顺延) | 延长锁定期后到期日(非交易日顺延) |
尹国平 | 6,415.50 | 16.04% | 2026年3月20日 | 2026年9月20日 |
阎晓辉 | 8,858.52 | 22.15% | 2026年3月20日 | 2026年9月20日 |
廖利萍 | 2,639.70 | 6.60% | 2026年3月20日 | 2026年9月20日 |
廖胜如 | 277.20 | 0.69% | 2026年3月20日 | 2026年9月20日 |
徐双喜 | 2,634.66 | 6.59% | 2024年3月20日 | 2024年9月20日 |
刘展良 | 574.78 | 1.44% | 2024年3月20日 | 2024年9月20日 |
程思远 | 252.00 | 0.63% | 2024年3月20日 | 2024年9月20日 |
邓支华 | 454.40 | 1.14% | 2024年3月20日 | 2024年9月20日 |
曾科峰 | 29.25 | 0.07% | 2024年3月20日 | 2024年9月20日 |
肖拥华 | 603.33 | 1.51% | 2024年3月20日 | 2024年9月20日 |
丁志华 | 252.00 | 0.63% | 2024年3月20日 | 2024年9月20日 |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相关股东限售股锁定期延长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