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药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46 证券简称:宏源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1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凤山镇经济开发区宏源路6号公司会议中心1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尹国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2名,持有公司股份247,430,0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56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47,38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45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为1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2,7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491,2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44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2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2,7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7,405,7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2%;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投票情况为:同意3,466,931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40%;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胡金峰先生、杜守颖女士、谢青先生分别在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7,405,7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2%;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投票情况为:同意3,466,9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40%;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7,405,7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2%;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投票情况为:同意3,466,9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40%;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7,405,7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2%;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投票情况为: 同意3,466,931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40%;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7,405,7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2%;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投票情况为: 同意3,466,9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40%;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7,405,7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2%;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投票情况为:同意3,466,9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40%;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338,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78%;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投票情况为:同意3,466,9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40%;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阎晓辉、尹国平、廖利萍、徐双喜、邓支华、廖胜如、程思远、刘展良已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632,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3%;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投票情况为:同意3,466,9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40%;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刘展良、雷高良、段小六已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7,405,7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2%;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投票情况为:同意3,466,9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40%;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7,405,7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2%;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投票情况为:同意3,466,9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40%;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7,405,7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2%;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投票情况为:同意3,466,9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40%;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7,405,7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2%;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投票情况为:同意3,466,9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40%;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7,405,7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2%;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投票情况为:同意3,466,9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40%;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4.01、选举尹国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47,495,73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26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投票情况为:同意3,556,9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的101.8819%。
尹国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02、选举阎晓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47,389,83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3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投票情况为:同意3,451,0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的98.8485%。
阎晓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03、选举徐双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47,389,74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3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投票情况为:同意3,450,9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的98.8460%。
徐双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04、选举邓支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47,390,73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41%。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投票情况为:同意3,451,9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的98.8743%。邓支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05、选举程思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47,389,83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38%。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投票情况为:同意3,451,0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的98.8485%。
程思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06、选举尹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47,389,74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37%。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投票情况为:同意3,450,9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的98.8460%。
尹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5.01、选举周楷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47,443,23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5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投票情况为:同意3,504,4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的100.3781%。
周楷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02、选举陈家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247,430,031股,同意247,389,831股,占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3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投票情况为:同意3,451,0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的98.8485%。陈家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03、选举卢世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47,389,24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3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投票情况为:同意3,450,4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的98.8316%。
卢世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6.01、选举雷高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47,443,23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5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投票情况为:同意3,504,4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的100.3781%。
雷高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6.02、选举段小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47,389,83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3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投票情况为:同意3,451,0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的98.8485%。
段小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6.03、选举刘展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47,389,74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3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投票情况为:同意3,450,9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的98.8460%。
刘展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胡云国先生、汪林涛先生与雷高良先生、刘展良先生、段小六先生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均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朱嘉靖律师、常潇斐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