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药业: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1)。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00,006,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40,000,680.0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0,006,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29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3*****219 | 阎晓辉 |
2 | 03*****120 | 尹国平 |
3 | 03*****255 | 廖利萍 |
4 | 03*****304 | 徐双喜 |
5 | 08*****898 | 湖北省弘愿慈善基金会 |
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除息、除权行为,减持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本次除权除息后,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每股49.90元。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咨询地址:湖北省罗田县凤山镇经济开发区宏源路8号咨询电话:0713-5109598咨询联系人:尹聃传真电话:0713-5072024
八、备查文件
1、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