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药业: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92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31元/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公司股份3,200,000股(含)—1,600,000股(含),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0%—0.4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相应变化。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2024年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4年4月3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11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75%,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17.9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7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960,985.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方式、价格等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相关内容。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