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药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46 证券简称:宏源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0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凤山镇经济开发区宏源路6号公司会议中心1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尹聃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46,617,500股(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00,006,8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14,36,20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为398,570,600股,下同。),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75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46,56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61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为1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67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62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246,617,500股,同意246,575,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28%;反对42,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投票情况为:同意2,636,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的98.4134%;反对4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的1.586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246,617,500股,同意246,575,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28%;反对42,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636,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的98.4134%;反对4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的1.586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作述职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246,617,500股,同意246,575,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28%;反对42,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636,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的98.4134%;反对4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的1.586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246,617,500股,同意246,575,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28%;反对42,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636,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的98.4134%;反对4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的1.586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246,617,500股,同意246,575,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28%;反对42,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636,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的98.4134%;反对4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的1.586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31,297,700股,同意31,255,2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642%;反对42,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3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636,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的98.4134%;反对4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的1.586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阎晓辉、尹国平、廖利萍、徐双喜、邓支华、程思远、廖胜如已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226,844,300股,同意226,801,8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13%;反对42,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636,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的98.4134%;反对4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的1.586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段小六、雷高良、刘展良已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246,617,500股,同意246,589,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84%;反对28,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650,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的98.9361%;反对28,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的1.063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246,617,500股,同意246,587,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76%;反对30,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648,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的98.8614%;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的1.138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246,617,500股,同意246,587,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76%;反对30,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648,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的98.8614%;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的1.138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朱嘉靖律师、赵伯晓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