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药业: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92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31元/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预计回购股份数量3,200,000股(含)—1,600,000股(含),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0%—0.4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2024年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根据《回购股份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相应变化。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自2024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30.95元/股(含),公司的回购总资金金额上限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904.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0%,最高成交价为17.9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1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1,153,73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股份,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