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药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1-11  宏源药业(301246)公司公告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凤山镇经济开发区宏源路6号公司会议中心1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尹国平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78名,持有公司股份247,522,838股(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00,006,8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2,020,20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为397,986,600股,下同。),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193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45,367,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52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为36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154,9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5%。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36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684,0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52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5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36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154,9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5%。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247,522,838股,同意246,364,22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319%;反对1,079,21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360%;弃权7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3,525,4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的75.2647%;反对1,079,2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的23.0402%;弃权79,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的1.695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陈鹏律师、徐青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