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药业: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3-14  宏源药业(30124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246 证券简称:宏源药业 公告编号:2025-009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3,200,000股(含)—1,600,000股(含),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0%—0.40%,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31元/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按回购股份数量区间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92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相应变化。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2024年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相应变化。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自2024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30.95元/股(含),公司的回购总资金金额上限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904.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截至2025年3月12日,本次回购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情况

1、2024年4月3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回购公司股份11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027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2、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严格履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截至2025年3月12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2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0%,最高成交价为17.9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2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47,144,499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达到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数量上限3,200,000股,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9,904.00万元(含),至此,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符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相关条款,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施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

司于2024年5月3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持有本公司股份7,515,400股的监事段小六先生,计划在自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自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9月23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00,000股。持有本公司股份6,510,000股的监事雷高良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自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9月23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00股。段小六先生于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3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00,000股。雷高良先生于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00,000股。除上述情况之外,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此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3,200,000股。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均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以截至2025年3月12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 (%)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352,749,60088.19355,949,60088.9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47,257,20011.8144,057,20011.01

三、总股本

三、总股本400,006,800100.00400,006,800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数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且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用于前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