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创智能: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7-02  杰创智能(301248)公司公告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38号)同意注册,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62.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9.0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00,973,400.00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11,548,531.35元。

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4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1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0600002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2024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平安银行新增设立一个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公司超募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以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巩固银企合作关系。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余额(元)募集资金用途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15******00730用于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合计0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有关各方:

甲方: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2、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温志锋、孟庆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2日前)向甲方以电子邮件或寄送纸质资料的形式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