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高: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3-01  威尔高(301251)公司公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尔高”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威尔高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及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24号)同意注册,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33,655,440股,并于2023年9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00,966,32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134,621,76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102,702,101股,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76.2894%(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四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31,919,65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3.7106%(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二、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数量为1,735,78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894%,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3月6日(星期三)起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形成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

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锁定期为6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1,735,781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1%,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5.16%。”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没有做出其他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截止本公告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3月6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735,7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94%;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共计7,145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限售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剩余限售股数量(股)备注
1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1,735,7811.2894%1,735,7810-

注: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占比(%)股份数量(增+/减-)(股)股份数量(股)占比(%)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102,702,10176.2894-1,735,781100,966,32075
其中:首发后限售股1,735,7811.2894-1,735,78100
首发前限售股100,966,320750100,966,32075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00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919,65923.7106+1,735,78133,655,44025
三、总股本134,621,7601000134,621,760100

注:上表本次解除限售前股本结构情况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以2024年2月22日为权益登记日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