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高: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木勇)

查股网  2024-04-23  威尔高(301251)公司公告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情况

本人刘木勇,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3年7月至2007年6月,任宁波飞扬音响技术有限公司财务;2007年11月至2010年9月,任宁波高新区轩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审计经理;2010年10月至今,历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高级经理、授薪合伙人、合伙人;2022年6月至今,任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1月至今,任肇庆创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2023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董事会股东大会
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出席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 会次数
唐艳玲44003
刘木勇44003

(二)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报告期内,在参加每次会议前,本人对审议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专业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三)日常职责履行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以及执业经验,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意见。2023年度内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等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人谨慎、独立地行使了表决权。

(四)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时机,以视频会议、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管理和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本人同时保持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四、2023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 募投项目变更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募投项目进行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程序规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并购重组事项。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经核查,本人认为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标准合理。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政策及绩效考核标准,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披露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七)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分配利润。

(八)回购股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实施回购股份,不存在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不存在违反公开承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披露了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一系列公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的规章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根据独立董事的履历及专长,本人分别在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担任主任委员或委员。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根据《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召集和参加了专门委员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达成意见后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 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积极参与讨论和审议相关议案。

(十三)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

五、总体评价和工作展望

2023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赋予的职责,及时跟进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持严谨、认真的态度,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和作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木勇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