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高: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7-13  威尔高(301251)公司公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尔高”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威尔高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24号)以及《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65.544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196.91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038.3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158.5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1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45416号)。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截止2024年5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年产300万㎡高精密双面多层HDI软板及软硬结合线路板项目—年产120万平方米印制电路板项目60,126.5960,126.590.00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当前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过程中如项目具备条件将及时进行结项,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调整前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1年产300万㎡高精密双面多层HDI软板及软硬结合线路板项目—年产120万平方米印制电路板项目2025年9月2027年9月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规划形成时间较早,印制电路板属于电子信息制造的基础产业,近两年,在全球地缘政治冲突、贸易博弈等不确定因素影响下,PCB行业有一定承压。基于公司稳健经营的理念和当前公司实际情况,为了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理运用,更好的保护股东利益、实现股东回报,公司决定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实施主体不变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使得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与原计划投资进度存在一定差异。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判断,有利于募投项目建设质量的保障,符合募投项目实施需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未改变项目建设的背景、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亦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六、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年产300万㎡高精密双面多层HDI软板及软硬结合线路板项目—年产120万平方米印制电路板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7年9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经综合考虑,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建设进度等作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变化,未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