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高: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pdf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尔高”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威尔高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主要选择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用于购买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委托理财业务;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相应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运转所需,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委托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监事会同意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个月,在该授权期限内上述额度滚动使用。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相关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