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高:2026-043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8 月17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 不符合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64.41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 年7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威尔高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实<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25 年7 月25 日至2025 年8 月3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均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8 月7 日,公司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 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还披露 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3、2025 年8 月12 日,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5 年9 月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 年10 月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6 年8 月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 法律意见书。
二、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作废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规定,“激励对象发生主动辞职、劳动合同/ 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 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归属股票不 作处理,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 个人所得税。”鉴于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离职,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作废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全部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24.30 万股。
2、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而作废
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公司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 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 并作废失效。
本次激励计划2025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条件为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6.00 亿元,且净利润不低于1.40 亿元;触发条件为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00 亿 元,且净利润不低于1.30 亿元。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信会师报字[2026]第ZI10232 号公司《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 年 度实现净利润为67,308,925.90 元,剔除股权激励影响后2025 年度净利润为 76,719,089.43 元,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544,306,565.99 元。经测算,公司 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作废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共40.11 万股。
综上,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调整前的 数量,本次合计作废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4.41 万股。根据公司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本次作废部
分限制性股票也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此次作废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明确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亦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同意此次作废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共计64.41 万股。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作废已 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及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2025 年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并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