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星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4-15  同星科技(301252)公司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星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同星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的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0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1.48元,共计募集资金62,96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509.1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8,450.8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434.6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6,016.2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2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序号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募集资金净额A56,016.28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
利息收入净额B2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16,834.32
利息收入净额C2742.36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16,834.32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742.36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39,924.3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39,924.32
差异G=E-F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 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19525201046668885193,963,662.23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330604016000077175090,025,402.35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
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00336729483115,023,680.48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350682940981215,901.15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57590253321025814,542.44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
合 计399,243,188.6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56,016.28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6,834.3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6,834.3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 投资总额 (1)本年度 投入金额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冷链物流系统环保换热器及智能模块产业化项目13,789.2313,789.235,350.325,350.3238.802025年5月
2.轻商系统高效换热器产业化项目10,284.0610,284.061,399.891,399.8913.612025年5月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858.664,858.661,984.111,984.1140.842025年5月
承诺投资项目 小计28,931.9528,931.958,734.328,734.32
超募资金投向

1.永久补充流动资

1.永久补充流动资金8,100.008,100.008,100.008,100.00100.00不适用
2.暂未确定用途的超募资金18,984.3318,984.33不适用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27,084.3327,084.338,100.008,100.00
合 计56,016.2856,016.2816,834.3216,834.32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56,016.28万元,扣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27,084.33万元。 1. 公司2023年6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7月18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8,1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23年7月24日支付完毕。 2.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有超募资金18,984.33万元(不含利息)未明确用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2023年6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4,340.4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9月完成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公司2023年6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7月18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2. 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2023年6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3年7月18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1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效益因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故无法单独核算。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同星科技在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李秋实 傅毅清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